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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税收难题

发布来源:  发布日期: 2022-10-23  访问量:191

如今,上海的垃圾分类正在全面展开。作为一场必须赢得的持久战,通过税收优惠的激励发挥废物回收企业的主要作用至关重要。然而,记者较近的调查发现,许多废物回收企业在纳税时遇到了问题。请听上海广播电台记者余承章的报道。

田先生:例如,我从居民那里收到了废物,但我得不到发票,对吧?但当我卖掉它的时候,需要我的发票。不可能是小微企业,对吧?说我没有浪费票!这真的很现实。

简单来说,田先生经营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较大的采购是居民家中的废旧物资,而居民无法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意味着企业无法获得增值税进项。向下游企业销售废旧物资时,由于没有进项扣除,田先生的企业必须全额承担13%的销项税。更重要的是,在核算企业收入时,不计入成本,导致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

田先生:如果没有进项,所得税成本会很高。我卖了1.2万,正常才赚2000。但是账面上显示我赚了1.2万,交了25%的所得税。其实现在大部分都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税务专家葛玉玉告诉记者,2011年以前,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实行0%、免征增值税、按一定比例购买废物等优惠政策。2011年以后,只留下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回收企业。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缴纳3%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影响很大。

葛玉玉:废料行业出台了增值税先征后退、免征增值税销售和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按10%扣除废料进项税的政策,这对废料行业造成了巨大打击。在垃圾分类势在必行的背景下,有必要重新考虑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废料行业税收优惠。

葛玉玉建议,废物回收可以参照农副产品的收购和经营政策,按一定比例扣除进项税。在所得税方面,还需要制定支持政策,允许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支付垃圾分类相关费用。但从长远来看,目前的税收安排鼓励废物回收企业与下游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整合。

葛玉玉:对于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享受增值税优惠,可考虑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享受优惠目录后,鼓励废物行业向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转型。

葛玉玉解释说,纵向整合后,废物回收企业与下游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之间的销售采购关系将内部化,有望从根本上解决废物回收行业的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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